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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潭疑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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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市刑侦支队队长田春达接到在东阳市叔叔发来的信息,说他已经病入膏肓,时日不多,想最后见见田春达。
田春达父亲去世早,寡母领着田春达哥俩生活很是艰难。叔叔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尽力帮助了他们。田春达上大学的学费也是叔叔资助的。所以田春达对叔叔是很感激的。收到叔叔发来的信息,田春达便向局长请年假,要去护理叔叔,并送叔叔最后一程。局长说田春达多年未请年假,当即批准,让他放心去护理叔叔。
到了东阳市,田春达立刻去医院看望叔叔。骨瘦如柴的叔叔握住田春达的手,吃力地说:“看到你,太好了。我还有一个重要事情要求你,可我不能多说话了,就让你表妹田芳跟你说吧。请你务必要帮忙。”
田春达轻拍叔叔的手说:“我一定尽力,请叔叔放心。”
2
晚上,田春达回到叔叔家。表妹田芳向他讲了叔叔要拜托他的事:“前几天,我姐姐田芬突然出事故下落不明。我们家对此很有怀疑。我姐姐是和我姐夫米东开车去翠绿湖游玩,结果出了车祸。米东在轿车翻滚时从车里甩了出来,受了轻伤。我姐姐却随着翻滚的轿车掉入湖中。轿车沉没了,我姐姐却没有出来。打捞出轿车,车里也没有姐姐的尸体。因为这湖底下有暗流,打捞部门说我姐可能被暗流冲到河里了。可一直也没找到我姐,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我姐他们在半年前买了人身保险,获得人是姐夫米东,赔付额是八百万。郊区公安分局给开了证明,说我姐因交通事故死亡。有了这个证明,米东就可以领巨额保险金了。我和父母都对这事有怀疑,觉得有蹊跷。可郊区公安分局说已经结案,开了死亡证明,不能再调查了。所以我们想请你这个破案专家帮忙,给揭开谜底。”
田春达表示一定尽力调查一下,弄清事实真相,不能让表妹田芬不明不白消失。
3
晚上,在医院护理叔叔时,田春达用手机查了一下翠绿湖的地理、人文情况。
东阳河横穿东阳市区。为防止河水泛滥,在市区北面修建了一个人工湖——翠绿湖。成为东阳市的一景。湖的南岸道路修整一新,旅馆、餐厅、娱乐场所等观光设施应有尽有。一到北岸,柏油路就不见了,一条弯弯曲曲不成样子的险路盘在刀削般的悬崖峭壁上。
北岸好像一头扎进了大自然的深处,除了技术高超的司机,是没有人敢开车进去的。冬天尤其危险,路面结冻,外地来的汽车不小心开进去,就会寸步难行,所以常出车祸。
北岸最危险的地方,要属最北头的杏花潭一带。那儿的湖水和湖岸犬牙交错,s型的道路在百米高的悬崖上逶迤盘旋,令人头晕目眩。是个道路远远高出湖面的地方。
人们说,从这一带掉下去,就会被湖水的暗流卷走,连尸体也漂不上来。
事实也是这样,两年前有个司机开车失误。在杏花潭滚落下去,汽车打捞上来以后,就没看见司机的尸体,直到现在也没发现。
据网上新闻报道:
五月二十四日晚上十点左右,又有一辆汽车掉进了杏花潭。这辆车上坐着住在市内的米东和他的妻子田芬。车是皇冠牌轿车,车往下翻滚时,只有米东一人从车里甩了出来,因而得救。妻子田芬没能脱身,随车一起沉入潭底。米东向110报警求救,警察和消防急救队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但由于肇事地点水深莫测,无法断定汽车位置,只好先让潜水员潜到湖底寻找汽车的位置。如此深的水,靠水中呼吸器而临时装备起来的潜水员怎么也潜不到水底。
可是,东阳是个内地城市,不可能马上找来深水潜水员,等好不容易找到深水潜水员,在湖底搜索了整整两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从湖底的淤泥中发现了半掩半露的车身。可是,车里没有田芬的尸体。
潜水员又进一步搜索了汽车周围的湖底。结果还是未能发现田芬的尸体。车厢和挡风玻璃由于翻滚时的撞击和水的压力,已经毁坏,看来尸体似乎被湖水的暗流卷走。虽然没有发现尸体,但田芬已死是确定无疑的。
几天以后,警察用绞车把汽车打捞上来,车里没有一点儿田芬随身携带的遗物。警察接受了米东的申述,按“交通事故”作了处理,对米东追究了违反交通法和失误致死的责任。
4
因为郊区公安分局已经对此案件下了结论。田春达不好跟公安分局为此事再联系。于是开始了个人调查。他首先找到保险公司为田芬签订保险合同的职员魏可。
魏可说,这项合同并不是经他动员才签订的,而是由金星夜总会一位认识魏可的女服务员把夜总会的中层干部米东介绍给了他。魏可登门一问,米东好像迫不及待似地当场谈妥,签订了合同。
米东有一副服务行业管理人员所具备的和蔼可亲、圆滑周到、温文尔雅的神态。
签订合同的时候,米东让妻子做被保险人,魏可对此并不是没有怀疑。本来,加入人寿保险的人(被保险者)理应是维持一家生活的顶梁柱,目的是即使自己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家里人也能靠保险金维持生活。所以,一般都把丈夫或父亲作为被保险者,指定妻子或儿子为保险金领取人。
当魏可问到这点时,米东笑着答道:“我老婆挣钱多,在家里,她也是一家之主。她要是死了,我的日子就不好过了。还补充说,他本人已经买入了足够的保险。
这一套话虽说不可全信,但在老婆是一家之主的家庭里给女人上保险的倒也不乏其例。
因此,魏可也就大致理解了。
田芬是市内最高级夜总会的接待皇后,比中层管理人员米东的收入要高得多。
魏可告诉田春达,虽然没有发现田芬的尸体,但跟车一起掉进杏花谭是必死无疑的,因而郊区公安分局签发了事故证明。一有了公安局签发的事故证明,人寿保险公司几乎就要无条件地支付保险金。
到了支付保险金的时候,人寿保险公司内部提出了疑问。
“从过去的例子来看,合同签定后六个月内就发生事故而需支付保险金的,不少属于谋财害命。米东有没有这种嫌疑?”保险公司的干部说。
“警察既然确认是交通事故,签发了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不付保险金的。”又有干部这样说。
“不过,除了米东,没有一个目击者,米东本人说是事故,那就不好办唉!”
“还有一个可疑的情况。不是说米东自己提出加入保险的吗?可是,他让他老婆当被保险者,而在杏花潭落水身死的又单单是他老婆。”
“关于这一点。据说是因为米东说他本人已经有了足够的保险,而且老婆挣钱多。所以才让老婆加入了保险。”
“他说他加入了足够的保险,这肯定不是加入我公司的保险。不过,他加入的要是别的公司,那是他个人的私事,也根本无法调查。”
“还有件事让人纳闷,如果是米东为了贪图保险金而害死了妻子,那又为什么让车掉进那个传说连死尸都漂不上来的杏花潭呢?要知道,如果见不到尸首,有时甚至是根本得不到保险金呀!”